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,各種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,本公司無法保證,倘客戶因截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損失時,本公司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用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如價目表;資費如有調整時,按新費率計收,用戶如不同意繳付新費率,可隨時終止契約,並辦理退費。申請加值服務者,以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。

本公司因技術上需要,得將用戶號碼、用戶識別碼、IP ADDRESS、連接方式、用戶解面、傳輸型態等予以變更,用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。

本公司使用網路位址轉換技術工想真實IP,少數需要真實IP的連線服務會受此限制,用戶應確認有無此需求。

本公司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,給予您一個月滿意鑑賞期,期間若不滿意,本公司保證全額退費。

本公司配發每一個用戶一組帳號密碼,每組帳號密碼可供一台電腦使用,若家中為兩台以上電腦上網,則需請用戶使用IP分享器。

 本公司以戶為單位,用戶不得私自接線提供他戶使用。

用戶端如有無線網路路油設備,應設加密,以防止第三人竊取頻寬或是進行違法情形。

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,遇有障礙應盡速修復。但用户自備設備者,應自行檢修,用户使用本業務,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、阻斷,以致發生錯誤、遲滞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,其所發生之損害,除按本栖約條款第十條之規定給予補償外,本公司不負損害賠責任。

用戶租用本業務,因不可歸責於用户之原因,致系統障礙不能通信時 :本公司應扣減網路租费。通信連續阻斷二十四小時以上者,每二十四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一,但不滿二十四小时部分,不予減扣。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不能通信者,自連續阻日起至修復日止,不收租費。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,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用户通知之時間為準。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,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。

辦理退租時,須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攜帶各自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、 雙證件正本(指身份證及健保卡…等等)。 至本公司桃園營運處: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61號16樓 ,辦理退費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  1. 使用登記人為退費的權益人,退費需攜帶雙證件正本辦理,倘委託代理人辦理,則代理人攜帶使用登記人之雙證件正本及代理人的雙證件正本,方可辦理。
  2. 用户至門市填妥退租申請書,完成折讓程序並經身份確認後,方可退費。
  3. 使用月份不足一個月者,依使用天數等比例結算,贈送月份不計入退費月份。
  4. 倘有加購之優惠,於計算已使用月份之費用時,先依標准資費計算,之後的月份再依加購資費計算。
  5. 特定資費方案有聲明不得退費者,不享有以上退費措施。
  6. 申裝優惠方案,倘使用未滿優惠期限內退費,則喪失優惠資格,必需補繳優惠之裝機費用,新台幣500元,若有贈品則需補繳裝機時提供贈品之費用。
  7. 光纖安裝用戶,若不續用網路需自行歸還光纖設備,包含光纖盒變、壓器器及光纖線,則無息退還押金。
  8. 影音方案須綁約乙年,期間無法退租退費。(方案中電視盒、Litv收視壹年及分享器為贈品)

用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,逾期未繳費者,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並暫停其使用。經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,得終止其使用,用户積欠之費用仍需缴納。用戶對各項應繳費用有異議並申訴者,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,本公司暫緩催費。

  1. 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
  2. 有擅自複製他人訊轉售,轉載情事者。
  3. 未經對方同意、擅自寄發垃圾、炸彈郵包或廣告郵件至對方信箱者。
  4.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。
  5.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。
  6. 散播電腦病毒者。
  7.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。
  8. 擷取非經所有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。
  9. 不當使用續傳軟體者。
  10. 其他有危通信或網路品質穩定之情事者
  11. 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内容為營業者

本公司於P2P相關軟體上(如:BT、迅雷 ……等等)下載與上傳皆無問題;為维護社區網路之連線品質,對於影響該社區其他用户上網品質之情形,得限制其頻寬,若有大量P2P傳輸需求的使用者,請謹慎評估。

申請電信業務所需之相關證件,依據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要求辦理;針對個人資料收集及各項告知義務,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細則實行。

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,用户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之規定。

因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合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法院。

Scroll to Top